信息采集范围
1、省内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2、省内具有会计技术资格(初级、中级、*和正*)的人员;
3、符合会计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
信息变更与调转
1、信息变更:会计人员基础信息、技术资格等有关信息不完整或发生变化,应及时主动在系统中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档案变更登记。各级财政部门会在10个工作日内对会计人员提交的信息变更申请进行在线审核,提出审核意见。2、信息调转:会计人员工作所在地发生变化时,需办理档案调转。在省内市县区调动,需办理省内调转业务。如存在跨省调动,需办理跨省调转业务。各级财政部门会在10个工作日内对会计人员提交的调转申请进行在线审核,提出审核意见。3、如遇会计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期间,各级财政部门将加大审核力量,及时办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变更、调转业务,不拖拉,不影响考生正常报名。
关于信息采集
1、登录“会计之星”网站,进入“山西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后,进入个人页面。点击左侧“我的信息→信息采集”菜单,正确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提交采集申请。
2、属地财政部门将按照人员信息采集申请提交的时间顺序逐一进行线上初审和复审,审核通过,信息采集完成;审核不通过,将信息退回并注明未通过原因,信息采集人员按要求修改并重新提交申请,直至审核通过完成采集。
关于信息变更
1、会计人员登录“会计之星”网站,进入“山西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个人页面,点击左侧“我的档案→档案变更登记”菜单,选择需要变更的项目,正确填写个人变更信息,上传相关资料,提交档案变更申请。
2、属地财政部门线上审核通过,信息变更完成;属地财政部门审核不通过,将信息退回并注明未通过原因,申请人需要按要求修改并再次提交变更原因。
关于省内调转
1、会计人员登录“会计之星”网站,进入“山西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个人页面,点击左侧“我的档案→档案调出申请”菜单,正确填写调入地和调入地单位(在校学生调入地单位填“无”),上传加盖公章后的工作证明或学籍证明原件扫描件等相关资料,提交调转申请。2、调出地的财政部门线上受理后,调转信息状态将在“山西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实时显示。3、调入地的财政部门线上审核通过,信息调转即算完成;反之审核不通过,注明未通过原因,相关信息将退回调出地。
关于跨省调转
会计人员办理跨省调转时,信息将通过“*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接收和传递,在办理跨省调入或调出时,有工作单位的会计人员上传加盖公章的工作证明,在校学生上传学籍证明,对于目前尚未与“*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对接的省市,暂缓办理信息调转。(一)跨省调出1、会计人员信息从山西省转出至其他省市,调出人员首先确认调入地是否开通跨省调转业务后,再行办理;已经在山西省报名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待继续教育登记确认后再申请调转。
2、会计人员登录“会计之星”网站,进入“山西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个人页面,点击左侧“我的档案→档案调出申请”菜单,正确填写调入地和调入地单位,上传加盖公章后的工作证明或学籍证明原件扫描件等相关资料,提交调出申请。3、调出地的财政部门线上受理后,调转信息状态将在“山西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实时显示,跨省调转数据将自动汇总上传至“*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4、会计人员按照外省财政部门要求办理调转业务,外省财政部门未定期接收调转信息的,相关信息退回调出地,会计人员按要求重新提交调出申请。(二)跨省调入1、会计人员信息自外省市调入我省,应符合山西省关于信息采集对象的各项要求,方可申请调入。
2、省级财政部门定期将调入人员信息从“*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接收至“山西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3、调入地财政部门在“山西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中对调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符合调入条件则审核通过。4、调入地财政部门审核通过的会计人员,需在“山西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并登录,查询调入信息,信息调转完成;调入地财政部门审核不通过,注明未通过原因,调转信息退回调出地,信息调转流程终止。5、自外省调入山西省的会计人员,应按照山西省信息采集要求及时*相关信息